【期刊信息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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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名:中小学电教
曾用名:吉林电教
主办:吉林省电化教育馆
ISSN:1671-7503
CN:22-1044/G4
语言:中文
周期:月刊
被引频次:18929
期刊分类:中小学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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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!廊坊所有中小学、幼儿园全部执行(2)

来源:中小学电教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3-07

作者:网站采编

关键词:

【摘要】5.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、支教费、建校费、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。 6.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、配备安保人员为

5.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、支教费、建校费、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。

6.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、配备安保人员为由,向在园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。

7.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、特色班、兴趣班、亲子班、蒙氏班、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。 高等学校

1.学费、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,不得与服务性收费、代收费一并统一收取。

2.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、日用生活品、学习用品、特殊院校及专业统一服装(如警察院校、空乘专业等)和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,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,强制收取费用。

3.学生使用的教材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定购,不得营利。

4.不得为学生代办或代收保险费。学生自愿参保的,由学生本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。

5.不得强制学生办理指定银行卡、手机卡和校园网,不得擅自收取校园网使用费。

6.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空调费、饮水费、洗衣费、交通费(班车费)等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。

7.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费、培训费、研学费、调研费、实习押金、顶岗实习报酬提成、管理费、技能培训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;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;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。

8.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驾训费;不得以毕业的证或学分相威胁,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学习有偿的驾驶课程。

9.不得收取研究生复试费(含面试和笔试)。



文章来源:《中小学电教》 网址: http://www.zxxdj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307/1913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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